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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03 15:15:34 字号

    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当日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庄严出席发布会,分别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加快《条例》落地落实、取得实效的具体部署。

《条例》共9章、75条,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王仲泉介绍,《条例》立足山东实际,注重对国家法的细化、延伸、补充,既体现山东特色,又融入了时代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坚持精准施策,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问题导向,破解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难题。在主要内容方面,一是明确构建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强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的规范设置等。二是突出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注重在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强调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康复中的作用。三是促进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西医融合发展,在坚持以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和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的同时,提出建立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科学研究和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同时总结提升实践经验,特别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明确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将中医药人员纳入紧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建立中医、西医协作机制。四是加强中药质量管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细化了有关制度设计,提升我省中药材质量和品牌建设水平。在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经费、融资、人才、医保等保障措施。

 庄严指出,《条例》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有力的法制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将把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快《条例》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一是充分认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有力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有力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和健康山东建设。

 二是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省卫生健康委将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中医药行业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省中医药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将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示,普及《条例》知识,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是切实加强《条例》组织实施。建立卫生健康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从中医药规律、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通过制定、修订和修改一系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实化,形成系统的《条例》执行政策体系。同时,加大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中医药监管手段,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推动《条例》有效落实。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来源:中大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