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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网售处方药全面放开

2021-04-16 21:16:58 字号

来源:赛博蓝—药店经理人
编辑:夕语

 
       4月15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十七项“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谈到,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这也表示,处方药网售的大门已彻底打开,处方药零售将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就目前医药零售市场而言,处方药网售已有地方开始试点。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
 
       该意见指出,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网售处方药“一波三折”,却势在必行
 
       早在2013年,原食药总局曾分别批准河北、上海和广东药监部门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因为种种原因,其后又被限制。
 
       在此期间,药监部门也曾多次发布药品网络经营征求意见稿,但由于安全问题及放开后是否存在隐患问题被搁置。诚然,网售处方药“一波三折”,但随着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出台,也成为意料之中的事了。
 
       新版《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指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审核,保证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新版《药品管理法》公布后,国家市场总局又起草了《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谈到了网络售药的要求、管理等。


       
       去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自此,处方药网售走上日程。
 
互联网铺路,处方红利将流向药店
 
       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给零售药店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就目前市场来看,为解决处方来源及处方药销售问题,国家出台了许多针对性的意见。
 
       去年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
 
       该意见还指出,“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至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其后,国家医保局又发布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到,“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进一步明确了处方外流的路径。


来源:中大药业